何军《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17 14:35 【 字体:
何军因保管不善,将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原审批土地件为:平政土集建用字(2015)35号,土地坐落:平利县八仙镇百好合村二组,批准用地面积135㎡。现声明其批准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军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