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
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
用户中心
手机版
|
繁体
|
英文版
本站支持IPV6
首 页
走进平利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政务站群
平利县人民政府
>
政务服务
>
便民服务
> 正文详情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递?
信息来源:人社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29 08:33
【 字体:
大
小
】
流动人员辞职后,在户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应及时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关机构保管转档手续,需本人(或工作单位专职人员)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办理,也可由本人在相关线上平台办理。窗口办理时,需持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属于单位存档的需携带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等。
|
责任编辑:杨娟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内容纠错
返回列表
上一篇:
《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指南
[ 06-04 ]
下一篇:
关于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 06-18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隐私条款
/
网站纠错
/
联系我们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
不良信息举报
主办:中共平利县委 平利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6109260011
备案编号:陕ICP备06010192号
陕公网安备 61092602000109号
地址:陕西省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395号 邮编:725500 服务热线:12345
政务
微信
平利政务微信
机器人
手机版
无障碍
分享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