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以上同学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好的大学生见习承诺书、大学生见习报名表各1份(附件1、2),于7月9日18时前到团县委办公室(311室)接受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进行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