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华《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7-09 15:39 【 字体:
李金华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号为:平集用(2012)字第B09—225号,土地坐落:平利县长安镇柳坝村二组,批准用地面积134.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金华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