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伦胜《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7-20 09:08 【 字体:
朱伦胜因保管不善,将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原审批土地件为:平政土集建用字(2014)20号,土地坐落:平利县长安镇中坝村六组,批准用地面积120㎡。现声明其批准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伦胜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