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刚《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7-20 09:08 【 字体:

王志刚因保管不善,将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原审批土地件为:平政土集建用字(2004)18号,土地坐落:平利县洛河镇双垭村十组。现声明其批准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志刚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