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结果与发展新要求,为进一步衔接“十五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夯实要素保障,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我局初步编制完成了《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8日
公示方式: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邮寄地址:石泉县自然资源局(石泉县创投中心4楼),邮政编码:725200;电子邮箱:542206318@qq.com。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9日
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各项目标任务,提高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支撑“十五五”高质量发展 动态调整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试行)》和《陕西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6年度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各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2024年度体检结果,按需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指南》提出在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不改变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和格局的前提下,对三条控制线、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其他重要控制线(城市紫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规划分区等进行正向优化,编制规划动态维护方案。
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在底线管控、空间布局、重点项目实施等方面取得成效,但仍存在耕地碎片化、连片度较低及城镇开发边界预留空间不匹配、“十五五”重点项目落地空间不足等问题,为精准化解规划实施矛盾,保障“十五五”发展需求空间,特编制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务院批准的省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不改变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和格局的前提下,对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城市重要控制线、其他重要控制线、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规划分区等内容进行正向优化。
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原划定情况。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石泉县耕地保护目标19.3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86万亩,分别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8.49%和6.10%,主要布局在汉江及其支流两岸河谷平地、丘陵地等有良好灌溉条件及耕地集中连片程度高的区域。根据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石泉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12万亩,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6.21%,主要布局在城关、池河、后柳和喜河等镇。
调整情况。本次规划动态维护拟调出永久基本农田100.00亩,全部为保障“十五五”重大建设项目调出。项目级别全部为国省级项目,涉及项目分别为G210石泉县城至桦柳树梁(汉中界)公路、G345石泉两河镇至孟家咀(西乡界)公路、S527佛坪岭隧道及引线工程、S527后柳至中坝道路改建工程、石泉县迎丰镇至石泉公路改建工程(迎丰至双河口段)、安康石泉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本次规划动态维护拟调入永久基本农田101.75亩(同步调入耕地保护图斑),本次调入图斑均为石泉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且均为与现状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稳定耕地,主要布局在中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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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结果。本次规划动态维护后,石泉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12万亩,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6.21%,主要布局在城关、池河、中池、后柳和喜河等镇。
三、生态保护红线
本次动态维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
四、城镇开发边界
原划定情况。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石泉县城镇开发边界1349.3754公顷,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0.89%,主要布局在中心城区及各镇镇区。根据最新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石泉县城镇开发边界1349.3729公顷(含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37.8345公顷),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0.89%,主要布局在中心城区及各镇镇区。
调整情况。本次规划动态维护拟调入城镇开发边界8.9772公顷。调入项目共计20个,其中,符合“结合2024年度城市体检评估结果和2025年实际变化,研判城市发展趋势,确需优化城镇布局的”情形,确需调入项目16个,调入规模7.4983公顷,主要布局在城关镇、两河镇、喜河镇、后柳镇;符合“为保障ʻ十五五ʼ规划重点建设项目需求,确需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情形,确需调入项目3个,调入规模1.3494公顷,主要布局在城关镇、迎丰镇;符合“因衔接建设用地审批范围、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权属、比例尺精度、地形差异等技术原因,可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修正”情形,确需调入项目1个,调入0.1295公顷,主要布局在喜河镇。本次规划动态维护拟调出城镇开发边界8.9772公顷。均为经核实无法实施且土地未报批的图斑,主要布局在池河镇、后柳镇、城关镇及两河镇。
调整结果。本次规划动态维护后,石泉县城镇开发边界1349.3729公顷,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0.89%,主要布局在中心城区及各镇镇区。
五、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原规划情况。根据《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中心城区范围25.2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规模759.96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居住用地297.2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2.92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80.69公顷,工矿用地93.41公顷,仓储用地23.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4.6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2.43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42.27公顷,特殊用地3.13公顷,分别占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的39.12%、10.91%、10.62%、12.29%、3.06%、15.08%、2.95%、5.56%和0.41%。
调整情况。本次动态维护紧扣《石泉县2024年度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报告》结果,落实石泉县2024年两次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及本次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成果,对石泉县中心城区规划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其中,经衔接《石泉县2024年第1次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调入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的项目涉及增加交通运输用地3.91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39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7.44公顷和公用设施用地0.45公顷;调出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6.1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7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96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01公顷、工矿用地4.58公顷、仓储用地8.59公顷和商业服务业用地3.71公顷。经衔接《石泉县2024年第2次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调入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的项目涉及增加特殊用地1.6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1公顷;调出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1.84公顷、商业用地0.86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35公顷和工业用地1.19公顷。经衔接本次动态维护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调入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的项目涉及增加商业服务业用地2.85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95公顷和特殊用地1.82公顷;调出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3.12公顷。
调整结果。本次规划动态维护后,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为745.43公顷。其中,居住用地289.3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3.23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86.41公顷,工矿用地84.52公顷,仓储用地14.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3.5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4.83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42.30公顷,特殊用地6.62公顷,分别占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的38.81%、11.17%、11.59%、11.34%、1.96%、15.24%、3.33%、5.67%和0.89%。
六、中心城区规划分区
根据《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将中心城区城镇集中建设区细化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7个三级规划分区,总面积为759.96公顷。其中居住生活区面积为299.90公顷、综合服务区面积为271.81公顷、商业商务区面积为5.59公顷、工业发展区面积为93.43公顷、物流仓储区面积为23.33公顷、绿地休闲区面积为36.92公顷、交通枢纽区面积为28.98公顷。
本次动态维护因城镇开发边界调整,需结合调整后中心城区用地布局方案对中心城区规划分区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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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中心城区规划分区总面积为745.43公顷。其中居住生活区面积为291.91公顷、综合服务区面积为272.91公顷、商业商务区面积为16.19公顷、工业发展区面积为84.53公顷、物流仓储区面积为13.55公顷、绿地休闲区面积为37.29公顷、交通枢纽区面积为29.05公顷。
七、城市重要控制线
根据《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定城市绿线34.21公顷,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主要布局在杨柳城市公园、秦巴文化公园、江南公园、滨江湿地生态公园、水磨沟湿地公园以及沿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快速路的主要防护绿地等位置;划定城市黄线32.31公顷,主要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对城区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布局在公交首末站、大型公共停车场、水运码头、城市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变电站、高压走廊、邮政局、电信局、消防站、截洪沟等位置;划定城市紫线8.25公顷,主要包括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主要布局在石泉城门及禹王宫、石泉老街及城墙、石泉江西会馆及关帝庙等位置;划定城市蓝线347.75公顷,主要包括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主要布局在汉江、饶峰河、珍珠河、大坝河等流域。
本次动态维护结合“十五五”项目、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调整中心城区规划用地布局后,在确保规模标准或服务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优化城市绿线和城市黄线范围。衔接相关部门《石泉城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0-2030年)》成果,优化城市紫线。
调整后,确定城市绿线34.86公顷,较维护前增加0.65公顷,主要布局在杨柳生态区及老城综合区。确定城市黄线33.03公顷,较维护前增加0.72公顷,主要布局在古堰工业区、老城综合区,包括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石泉县县城供水工程、石泉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及渗滤液处理工程。确定城市紫线8.70公顷,主要针对石泉城关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边界进行修正,较维护前增加0.45公顷。
八、历史文化保护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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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规划动态维护根据已认定的住建部门的《石泉城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0-2030年)》成果,经住建部门确认后,对历史文化保护线进行调整。调整前历史文化保护线规模1248.31公顷,调整后历史文化保护线规模1241.57公顷。
九、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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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十五五”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的空间需求,经石泉县发展改革局确认后增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共包含695个项目,其中有精准用地范围的项目57个,总面积843.51公顷。各类项目均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等要求。
十、规划分区
《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全县划分为6类一级规划分区,其中,生态保护区33668.54公顷、生态控制区49499.94公顷、农田保护区10258.05公顷、城镇发展区1625.19公顷、乡村发展区55718.44公顷、矿产能源发展区871.50公顷,分别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22.20%、32.64%、6.76%、1.08%、36.74%和0.58%。并将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细化为6类二级分区,其中,城镇集中建设区1349.33公顷、城镇弹性发展区201.53公顷、特别用途区74.33公顷、村庄建设区2247.01公顷、一般农业区43324.29公顷、林业发展区10147.14公顷,分别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0.89%、0.13%、0.06%、1.48%、28.57%和6.69%。
依据三条控制线、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等正向优化结果,需同步对原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进行调整。
调整后,全县划分6类一级规划分区,其中,生态保护区33667.37公顷、生态控制区49460.15公顷、农田保护区10437.57公顷、城镇发展区1678.14公顷、乡村发展区55531.73公顷、矿产能源发展区866.70公顷,分别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22.20%、32.62%、6.88%、1.11%、36.62%和0.57%。并将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细化为6类二级分区,其中,城镇集中建设区1349.30公顷、城镇弹性发展区254.64公顷、特别用途区74.20公顷、村庄建设区2211.36公顷、一般农业区43187.45公顷、林业发展区10132.92公顷,分别占县域国土总面积的0.89%、0.17%、0.05%、1.46%、28.48%和6.68%。
十一、空间协调与实施保障
从内部优化到外部衔接,明晰区域功能节点。优化县域功能,支撑区域城镇体系,城镇开发边界的结构性调整(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用地),使石泉县城的综合服务能级和产业承载能力得到增强,有助于其更好地发挥在陕南城镇群中的特色节点作用。
从项目保障到链条嵌入,激活区域经济循环。强化特色产业空间保障,融入区域产业链,通过调整为旅游发展、特色产业提供精准空间保障,直接支持了云雾山等景区提质升级和富硒食品、康养等产业发展,有利于石泉县深度融入“大秦岭”、“汉江生态经济带”旅游环线及陕南绿色循环产业体系。保障“十五五”期间数百个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地空间,特别是其中涉及产业园区、文旅融合、现代农业的项目,为石泉县承接区域产业转移、参与区域产业分工协作提供了坚实的空间载体。
实施时序安排。调整方案审批后立即完成数据库修改工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作为规划管理、用途管制和后续监管的法定依据。全面推进调整后的约束性指标、重点项目的落地实施,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同步完成调整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政策衔接。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将调整内容实施成效纳入下一轮体检评估核心内容。
政策保障措施。建立与调整后规划相匹配的资源配置机制,将土地、资金等要素向本次调整的重点区域、重点任务倾斜,优先保障耕地保护、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的要素需求。建立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其他各部门协同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职责,严格落实调整后的规划成果。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严厉查处违反规划内容、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等行为。
监测评估机制。构建“年度监测+五年评估+闭环反馈”机制,年度监测侧重调整内容实施进度与刚性约束落实,五年评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周期,聚焦“十五五”重点项目落地成效与规划适配性,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整合卫星遥感、实景三维等技术,对重要控制线管控、空间布局、项目落地等核心内容进行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确保动态调整科学可控。
《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说明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各项目标任务,提高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我县组织编制了《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
二、编制过程
按照省市工作统一部署,我局起草编制了《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的建议和意见,经过技术质检,在多次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现有规划成果。
三、主要内容
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务院批准的省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不改变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和格局的前提下,对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城市重要控制线、其他重要控制线、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规划分区等内容进行正向优化。
【征集结果】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926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