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提示
(云事登函〔2026〕1号)
省直及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法人2025年度报告公示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请你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举办单位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政策业务学习、工作情况梳理、《年度报告书》填写审核把关等组织实施工作,保障如期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报告工作。
二、请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登记管理政策规定,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学校等涉及寒假的事业单位要统筹安排好时间,避免因放假造成年度报告公示逾期。工作中,凡有未报告公示或逾期报告公示、未按规范要求报告公示等违规情形的,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按照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三、2025年度报告工作要求和规范继续按《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登记管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事登〔2025〕1号)相关要求执行。
四、事业单位需通过“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https://gjsy.scopsr.gov.cn)提交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年度报告填报要求和规范可登录“云南机构编制网”(https://www.ynbb.gov.cn),“事业单位法人2025年度报告公示”栏目查询。年度报告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871-63997590,63997586)。
云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登记管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