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26-0771 发布文号: 2026年第324号
公开日期: 2026-07-13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坪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和《镇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本次征收土地已按规定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有关部门备案,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已完成的情况,现将镇坪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落实国土空间规划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需求,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为镇坪县城关镇竹节溪村、文彩村、坪宝村共3个村,拟征收土地用于樟树潭电站建设,征地范围详见附件。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0.1791公顷。其中:农用地0.1573公顷(林地0.0164公顷、乔木林地0.1409公顷),未利用地0.0218公顷(河流水面0.0218公顷)。

三、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为确保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在镇坪县域内的同一性,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镇坪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镇政发〔2024〕13号)《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G541公路钟宝段工程及曙(河口)飞(渡峡)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63号)等文件执行。即:林地、乔木林地5900元/亩、未利用地5100元/亩(竹节溪村、坪宝村);林地、乔木林地7700元/亩、未利用地6600元/亩(文彩村)。

四、补偿方式和补偿对象

征收土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为征收土地补偿对象,镇坪县土地统征储备整理中心按照相关程序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至辖区镇政府,由镇政府直接或指导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按照《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86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农户中,土地被征收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

六、补偿登记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镇坪县土地统征储备整理中心会同镇坪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合法、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城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视为认可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补偿以现状调查公示数据为准。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公示期,公告将在镇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在城关镇竹节溪村、文彩村、坪宝村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接受社会监督。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过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要求听证。申请人应在公示期内,向镇坪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听证申请或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915-8820892)。镇坪县自然资源局将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将依法组织听证,听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1-1.镇坪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范围定位图

          1-2.镇坪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征收范围图

          2.《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镇坪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镇政发〔2024〕13号)

          3.《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G541公路钟宝段工程及曙(河口)飞(渡峡)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63号).pdf



镇坪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