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5-08-23 10:35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作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5-4191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年08月23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紫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3日

紫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已取得批复的 3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详见附件)。

二、协作机制

(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水质检测,当其中某一环节水质出现异常或超标情况时,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数据共享,并牵头开展会商研判,将研判结果报县政府,适时启动应急措施。

(二)水源地的设立、调整或废弃由县水利局提出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及时将相关情况函告各相关部门及辖区镇政府,由生态环境部门划定保护区,经批准后,生态环境部门将保护区划定的矢量数据共享给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属地镇政府。

(三)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在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调整、采矿权审批、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稳评审批、交通穿越、危险品车辆过境等方面应征求生态环境及水利部门意见,严格把关、严控准入。

三、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水源地水质检测、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统筹开展水源地状况评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县水利局:对新设、调整和废弃水源地进行科学论证,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对取水口和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等相关工作。

县卫健局:对集中式供水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伤员的救治、转诊等紧急医学救援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农药肥料等)牵头开展防治等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镇要制定水源地保护区日常巡查制度,对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畜禽养殖、破坏隔离设施等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项目审批,及时共享数据,确保协作机制运行顺畅。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3.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水源地保护极端重要性及公民义务,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鼓励公众举报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行为。

附件:已取得批复的30个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