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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2-26 14:56:06     来源:新津县政协

近年来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警示我们,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迫在眉睫:2015年4月我国修订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标志着食品安全升级为国家战略。食品安全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县在此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不健全,快速检测设备不完善,监管手段原始。传统式、突击式抽查代替了监管工作的全程化、日常化。大多食品检验检测人员无相应资质,监管能力欠缺。二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重效益轻质量,出现问题无从寻根追源,甚至为了暴利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是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相关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曝光不够,没有起到社会舆论的监督、打击作用,没有形成足够的约束性和震慑力。四是消费者的食品源追溯管理经验不足,建立可追溯系统的成本较高,技术手段落后。五是以县为主,镇乡(街道) 、村(社区)为网络、村(社区)为基础的协管及信息员队伍建设不完善,三维监管体系尚未形成;个别镇乡(街道)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仅停留在应付检查和考核上。六是日益增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导致监管任务繁重,加之执法、检测车辆,办案设备等不配套完善,执法人员已无所适从。

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理顺监管体制,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把行政问责制与目标责任制相结合。加强日常检测,前移监督关卡。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控,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做到日常监管常抓不懈,专项整治环环紧扣。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县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条例,通过人大立法,提升监管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二)切实加大投入,夯实监管基础。县、镇乡(街道)政府应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发展规划,加大对其设施设备、工作经费等的投入;要针对新组建的县市场监管局监管业务实际,给予政策倾斜,充实监管队伍,并加强现有监管队伍的培训。在各镇乡(街道)市场监管所、农产品交易市场配套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全面提高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快速筛查能力,为食品的抽样检测提供靶向性,切实用科技手段净化食品交易市场。

(三)构建高效监管格局,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标准、厘清责任,做到质量可追溯、问题可控制、责任可追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逐步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追溯从以罚款、民事诉讼为主上升到刑事诉讼程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加大食品行业扶优汰劣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一次违法、终身出局的震慑作用。

(四)严格企业进驻门槛,有效正本清源。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权限各负其责,大力实施“严进严管”的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如县行政审批局要严把“审查许可”关,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事后监管,什么环节出现问题即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行业自律质控体系,强制企业经营者在内部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切实增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和诚信度。

(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优化监管环境。广泛宣传、大力表彰诚信企业,曝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表彰奖励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和奖励基金,调动全社会树立“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意识。

(六)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属地责任。根据监管属地化的要求,健全基层基础,推进“片警式”网络监管。由各镇乡(街道)主要领导担任镇乡(街道)食安委主任,分管领导(实职)担任食安委副主任,食安办主任由镇乡(街道)中层干部担任,同时,在各镇乡(街道)增设1-2名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责任到人,奖惩逗硬。根据新《食品安全法》明确地方政府对本级监管部门和下一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的规定,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保证食品安全目标考核权重不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