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机关、群众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及省委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云编办〔2016〕54号)要求,现就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任务
按照中央编办的要求,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承担本级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启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为我市机关、群团发放统一式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并于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始发放工作。
二、实施范围
1、市级机关,包括本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
2、市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三、主要内容
1、已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且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对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予以代码转换,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未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关,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到期的单位,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代码转换及换证。
5、单位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后,若证书刊载信息发生变更的,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换证。
四、其他事项
1、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为代码转换过渡期。过渡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并存;过渡期后,一律使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编码的证书。
2、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及时到市委编办登记管理科办理赋码及换证。《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电子版及相关服务指南请登陆“玉溪机构编制网”(http://yx.ynbb.gov.cn)查阅下载。
地址:高新区市委大楼A-1206室 市委编办登记管理科
联系电话:2062558
附件:1-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1-2、提交材料清单
2-1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2-2、提交材料清单
3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6年4月 日印发
附件1-1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机关□ 群团□ 其它□ 初领□ 换领□ 补领□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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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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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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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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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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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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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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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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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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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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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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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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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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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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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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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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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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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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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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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登记信息需对外公开,请申请机构确保信息非涉密。
附件1-2
提交材料清单
(一)初领
1、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2、未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
(2)机构批准成立的文件
(3)该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二)损毁换领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
2、损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或相关情况说明
(三)遗失补领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
2、经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玉溪日报》登报作废纸质材料。
(四)撤销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
2、机构撤销的批准文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1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信息变更申请表
机关□ 群团□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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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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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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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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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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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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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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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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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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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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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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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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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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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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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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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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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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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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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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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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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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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登记信息需对外公开,请申请机构确保信息非涉密。
附件2-2
提交材料清单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
3、因变更事项不同,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机构名称、性质变更的,提交相应批准文件;
(2)机构地址变更的,提交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3)负责人变更的,提交现任负责人任职文件。
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我单位办公住所在 省(区、市) (市) (区) 街 号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为:
□我单位自有房屋
□我单位租赁房屋,出租方为
□国家划拨房屋
□其他情况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