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6-07-22 17:18来源:本站原创 |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行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全市建筑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发展实际,依据《安康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专家库更新、增补及动态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本次全面更新工作,优化专家库人员结构,充实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清理不符合履职条件、长期不履职及存在不良从业行为的人员,建成一支专业覆盖全面、技术能力精湛、作风严谨自律、结构梯队合理的专家队伍,为我市绿色建筑评价、装配式建筑技术认定、专项技术审查、课题研究、政策咨询、技术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坚实技术保障,助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征集范围及专业分类
本次专家库更新面向全省建筑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范围覆盖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领域,具体分类如下:
(一)绿色建筑专业:涵盖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筑节能、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建筑物理、绿色施工、建筑碳排放、质监检测等相关专业。
(二)装配式建筑专业:涵盖装配式建筑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饰装修、建筑施工、BIM技术应用、技术研发等相关专业。
三、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入库专家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誉记录,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能够积极参加市、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3.参与过国家和陕西省组织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者优先;承担过国家或陕西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编制者优先;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主持人、项目经理或物业负责人参与过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且该项目获得评价标识或相关奖项者优先.
4.自愿接受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专家库专家的相关管理。
四、更新及申报流程
本次专家库实行全员重新申报、动态更新,原有库内专家不再自动保留,需重新提交材料申报审核,未按时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库资格。
(一)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8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经单位同意并推荐后报市建筑技术服务中心审核(纸质版、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版(PDF)各一份,其中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aksjnk@163.com,原件待查。单位推荐的,应同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
(三)相关要求
1.申请人填报的信息由申请人本人负责,务必真实有效,不能提供虚假资料。
2.请各县(市、区)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专家征集有关工作。
五、专家库管理
1.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安康市建筑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管理。
2.专家库实行三年一更新、年度微调的动态管理模式,常态化接受优秀人才增补申报,定期优化专家队伍结构。入库专家若出现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专业领域等信息变更,需及时向我局报备更新信息。
3.专家因工作调动、退休、身体原因无法履职的,可主动申请退出专家库;对存在履职不力、无故多次不接受工作指派、评审不公、弄虚作假、违反行业纪律、存在失信不良记录等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清退出库,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入库。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推荐本单位、本行业优秀技术人才,严把人选质量关;
2.所有申报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入库资格;
3.入库专家严格遵守专家库各项管理规定,严守工作保密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开展工作,自觉接受行业监督。
联系人:刘 鑫 联系电话:18209159998 刘莹莹 联系电话:0915-3336335
电子信箱:aksjnk@163.com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906室
附件: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