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6-08-04 09:35 |
|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康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索引号 | 555696574/2026-0162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安住建发〔2026〕6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0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6-08-04 09:35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
《安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8月3日
安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改善市民生活、方便群众出行的重要民生工作,也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安康市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愿、政府引导、社区协商、兼顾各方、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住宅业主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依法通过民主协商、规范引导、优化审批,持续完善加装电梯从前期意愿征询到后续使用管理的全流程、全链条管理体系,安全、规范、有序推动加装电梯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加装条件
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产权明晰的四层(含)以上多业主普通单元住宅,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
对于已经列入棚户区(城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征迁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需要加装电梯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实施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产权人作为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以单元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该单元的出资加装电梯业主;以整幢楼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整幢楼的出资加装电梯业主;以小区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的出资加装电梯业主。
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负责加装电梯的意见征询、资金筹措、协议签订、项目申报、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也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或政府平台公司等作为代理人具体负责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资金筹集
坚持“谁受益、谁出资、受益大、出资多”原则,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全部费用由实施主体共同承担,具体费用根据实施主体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比例分摊。可参考以下分摊比例: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如二层住户不参与使用则为0)、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以此类推。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按照实施主体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比例确定。
实施主体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实际承担的电梯建设费用。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捐赠、资助、代建租赁、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六、实施程序
(一)组织意愿征询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全体业主进行充分协商,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由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推行“一户申请即启动”,凡有小区业主提出本单元加装电梯意愿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主动组织征求本单元其他业主意愿,依托物业公司、业委会等载体,引导相关业主通过友好协商、适当补偿等途径,妥善解决利益平衡等问题。
(二)开展方案编制
实施主体表决通过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协议需明确加装电梯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其主要职责、建设费用及筹集方案、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及费用分摊方案等内容。
实施主体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将施工图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在编制设计方案前,实施主体应提前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对加装电梯涉及的土地权属进行确认,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土地权属确认意见书。
设计方案要遵从《陕西省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加装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技术标准,充分考虑加装电梯对周边环境影响。鼓励采取平层停靠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鼓励加装带有智能视频、远程监测系统、AI阻车系统的电梯,鼓励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三)公示征询意见
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协议和设计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自行进行协商或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镇办提出调解申请。相关当事人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申请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有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表决比例时,经协商、调解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出具公示意见书并办理后续手续。
对于公示情况,由社区居委会形成公示意见书并盖章确认。
(四)部门联合审查
实施主体向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实施主体身份证;
2.业主意见表、加装电梯协议;
3.代理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
4.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一式两份)、施工图审查意见;
5.公示意见书;
6.自然资源部门土地权属确认意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属地镇办等相关部门及有关管理单位对加装电梯方案等相关资料进行联合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咨询或论证。
加装电梯涉及水、电、气、讯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城建档案保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为加装电梯调阅档案资料提供便利服务。对涉及文物保护的加装电梯项目,应由文化文物等主管部门开展评估,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文物保护与规划要求。
(五)启动工程施工
加装电梯施工前,实施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到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单位应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并向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监督检验。
(六)组织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施工完成,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实施主体报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市场监管及设计、施工、监理、社区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将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存档。
(七)使用维护管理
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向加装电梯协议书中明确的电梯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交付竣工验收资料。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电梯使用单位为加装电梯的后续管理责任主体,依法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负责增设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落实日常使用管理各项措施,确保电梯安全平稳运行。
七、支持政策
(一)优化规划技术规定。在满足消防安全、不影响通行前提下,建筑退道路红线、退用地边界距离与最小建筑间距均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征收地价款、不再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再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手续,不动产权利转移时,加装电梯共有权利一并转移。
(二)政府资金补贴。紧抓政策机遇,积极包装项目,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支持。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既有多层住宅所加装的电梯,市区财政按照10万/部标准进行补贴,市本级和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承担补助50%,每年补助上限40部。已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享受市区财政补助。
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后,实施主体可以向汉滨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政府资金补贴。其中:区级补助资金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同级财政申请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先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拨付申请后,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其他各县(市)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执行标准可参照中心城区标准,也可由各地自行制定。
(三)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主体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经实施主体表决同意,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
(四)推动规模化改造。各县(市、区)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项目,同步开展加装电梯方案设计,征询业主加装意愿。在居民达成意愿共识、完成资金筹措及相关协议签订的基础上,可委托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单位加装电梯。鼓励采取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通过“集中申报、统一规划、集中审批、批量施工”整县推进电梯加装,积极包装项目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相关管线配套迁移费用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核算。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纳入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奖补资金筹集等工作。电力、燃气、水务、通信等相关管线单位,做好增设电梯的电力扩容、管线迁改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具体组织实施,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发挥“红色物业”引领作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镇人民政府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群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动员指导、民意协调等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积极做好组织动员、矛盾化解等工作。
(二)加强长效管理。实施主体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等市场主体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做好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鼓励实施主体预留部分政府补助资金作为电梯专项维修资金。鼓励实施主体通过购买电梯综合服务保险的方式,为加装电梯主体结构、连廊、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人身意外等提供保障。
(三)加强激励引导。市级相关部门要完善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管理制度,推动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等单位提升服务品质,主动公开产品报价和服务信息。要加大加装电梯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元化宣传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典型案例、成功做法、优质单位,营造良好推进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凡之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7:安康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xlsx
公文PDF原件:关于印发《安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https://zjj.ankang.gov.cn/Content-2937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