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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追溯涉及设施农用地问题
来信人: 刘** 来信时间:2026-02-12 16:04
土地报批中,最新变更调查地类为设施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追溯为设施农用地,或其他农用地上一年度为设施农用地,无备案手续的设施农用地报批时以什么地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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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省自然资源厅 回复时间:2026-02-24 09:06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厅长信箱”专栏咨询的地类追溯涉及设施农用地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2〕51号)明确:对于“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在用地审查报告中明确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及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其中是耕地且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按照耕地地类认定,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按现状地类认定;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应在用地审查报告中明确用地合法来源情况,其中有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用地地类认定,无合法来源的,应说明建设占用时间及其占用时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并按照此地类组织用地前期和组卷报批工作。建设项目占用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应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根据上述规定,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如兴建前为耕地,应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设用地追溯为设施农业用地,或其他农用地上一年度为设施农业用地的,按现状地类认定。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电话:0551-62553066。

  (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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