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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采矿区外能否申请施工便道、临时工棚等临时用地
来信人: 张** 来信时间:2026-03-24 10:31
省厅领导您好,根据2026年38号文第九条,完善矿业用地政策。勘查各类矿产资源、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符合临时使用土地要求的,可由地方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依权限分期分区批准临时使用土地,原则上每期不超过5年,累计不超过矿业权期限。我矿山属于战备资源矿,采矿许可证还剩余6年,想咨询一下采矿区外能否申请运输便道、临时工棚等临时用地。
回复
回复部门:省自然资源厅 回复时间:2026-03-26 17:38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厅长信箱”专栏咨询的“采矿区外能否申请施工便道、临时工棚等临时用地”事项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问答>的通知》明确,临时用地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应当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规定。采矿用地中,用于建设项目施工的便道、临时工棚等,可以依法依规使用临时用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电话:0551-62553097。

  (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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