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成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成介绍,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安全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护和利用、改革和创新,为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源保障和生态支撑。一是耕地保护筑牢“粮食安全线”。安徽作为农业大省、粮食主产区,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始终把耕地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现连续5年耕地净增加、连续26年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截至目前,全省耕地面积稳定达到842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7200万亩,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保护目标任务,有力支撑了安徽粮食产量连续9年稳定在800亿斤以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安徽贡献。二是要素保障激活“发展动力源”。“十四五”期间累计批准建设用地196万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42万亩,有效保障引江济淮、高铁高速网络、新能源产业等212个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推动一批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为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注入了强劲动力。三是改革创新释放“治理新活力”。“十四五”以来,全省累计处置批而未供土地86.82万亩,处置闲置土地37.45万亩,盘活低效用地18.98万亩,有效缓解了土地供需矛盾,为全省发展腾出了宝贵空间。四是生态恢复绘就“美丽新画卷”。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最宝贵的财富资源。“十四五”期间,有序推进巢湖山水工程(国家级)和青弋江(泾县段)等山水工程19个,系统修复面积1110平方公里,总投资122.08亿元,重点区域生态目标稳步提升、生态功能持续增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五是民生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于2023年调整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较上一轮提高11.89%。在不动产登记服务方面,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做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打造“十五分钟登记服务圈”。
节目中,10多位听众打来电话、发来微信,分别就土地征收补偿、新兴产业用地、宅基地登记办理等问题与上线嘉宾进行了咨询和交流。
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丁云亭
六安听友王先生:我户口在城市,农村老家的宅基地能不能办理登记?
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丁云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是如果是农民进城落户的,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国家政策有明确要求,要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宅基地、承包地作为进城落户条件。二是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徐国平
微信平台网友:我们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准备投资生物制造这类新兴产业项目,请问省自然资源厅在保障新兴产业用地上,有哪些针对性创新举措?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徐国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障新兴产业用地需求,是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围绕新兴产业发展的用地特点和实际需求,已逐步开展了系列针对性、创新性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新兴产业用地标准体系,从源头上引导节地增效。近期,我们在充分调研梳理新兴产业发展要素保障需求的基础上,出台了《安徽省新兴产业用地指导标准(2026年版)》,构建了“十大新兴产业+8类供应链和现代物流”的用地指标管控体系,填补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用地标准空白,增设高铁物流、航空物流等新业态新模式物流,基本实现了新兴产业用地标准全覆盖,并提出推动新兴产业用地较传统产业节约10%。后期,我们将持续深入《指导标准》的实施,指导各地助力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节地增效。二是深化工业用地混合复合利用,适配产业融合化发展需求。指导各地增加“新型工业用地”类型,专项用于保障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平台、高端装备研发、物联网设计、无污染生产等新兴产业环节及其配套设施,解决传统工业用地类型与新兴产业业态不匹配的问题。推行一类工业用地混合物流仓储、科研、商业等用地类型,鼓励在同一立体空间复合设计工业、物流、商业、科研等建筑功能,推动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开发利用,更好适配新兴产业研发、生产、配套融合发展的需求,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三是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模式,降低企业初期用地成本。拓展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分层出让等多元化供地方式,支持企业根据发展周期灵活选择用地模式;创新产业链用地整体供应模式,对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项目涉及2宗以上用地,支持“带方案”出让,实行同期挂牌、整体供应、同步建设,助力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集约用地。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曹健人
滁州听众何先生:我家房屋和土地马上要被征收了,我们就是农民,对这些政策也不懂,想问问现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是怎么搞的?我们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怎么保障啊?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曹健人:我厅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合理、保障权益、多元安置、全程公开的原则,全方位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补偿标准方面,我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省统一执行2023年省政府制定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部分,征收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均按此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并实施。目前,我省正按照法律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组织开展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重新公布工作。在补偿费用落实方面,我们严格督促市县政府落实征地补偿资金足额预存、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的要求,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拖欠征地补偿费用。在权益保障程序方面,我们严格要求市县政府在征地全程,全面、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听证、调查登记、协议签订、结果公开等法定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程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确保征地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陈峰
微信平台网友:永久基本农田和普通耕地有啥不一样?我家永久基本农田能挖鱼塘、种果树吗?
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陈峰:永久基本农田是国家划定的不能随意占用、不能随意调整的优质耕地。一般耕地可以在符合政策前提下,依规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但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建房、挖塘、种树、挖沙取土、非农化建设,管控标准更严格,保护等级最高。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确因农业发展需要,占用一般耕地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另外,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
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处副处长张国富
马鞍山李先生:我最近发现,我们村有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果树、挖鱼塘,会被怎么处罚?罚款是多少呢?
执法处副处长张国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明文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耕地开垦费最低1.6万一亩,永久基本农田要翻倍。另外,要是破坏了耕地的种植条件,就得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来处罚,罚款是耕地开垦费的5到10倍。对破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