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信息公开专栏“互动交流”栏目是菏泽市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开设的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 该栏目通过部门留言、市长信箱、征集调查等多种功能,为公众提供方便、优质、高效的咨询互 动服务,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

您好,感谢您关注菏泽市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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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关注菏泽市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缴存人及配偶购买菏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可在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凭证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各自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且夫妻合计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实际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办理提取时应提供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本人身份证、有效Ⅰ类借记卡、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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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关注菏泽市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与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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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关注菏泽市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不可以,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标准为一副(两块)。在号牌已损坏情况下,请及时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属于换领机动车号牌的,需上交旧号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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