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草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乡容貌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环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及监管工作;负责规划区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隧道涵洞、夜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停车点的规划、设置及公共停车场的监管。负责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设置及监管;监督指导城镇燃气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五)负责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六)承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地城市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和堆放物料,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加工、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7.实施与上述综合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八)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市性专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九)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