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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成都市锦江区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04 15:18:00

政协成都市锦江区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度

(2022年3月7日区政协八届五次主席会议修订)

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委员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政协专门渠道,依照有关规定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服务,为高质量建设“品位锦江·幸福城区”服务。

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原汁原味地反映各界群众的意见;要注重质量,对反映的问题,要在深入研究、协商交流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的意见建议;要体现特色,重视反映其他渠道不易反映、难以获取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重视反映各个界别有代表性的群众意见;要讲求时效,力求快报,急事急报,必要时跟踪连续报送。

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收集和报送具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重要情况和前瞻性、全局性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事关省、市、区改革发展稳定重要问题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对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相关思路、对策建议;

(二)对促进省、市、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问题的意见建议;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严重灾害的情况分析和防治对策;

(五)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情况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加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其他方面的思考和建议。

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区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联系本界别、本单位、本辖区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委员撰写的社情民意信息,原则上应由所属专门委员会审查后,以个人名义通过“锦江区政协提案办理系统”平台提交。

六、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的重要职责,要在组织会议、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委员提案、联系委员等工作中收集整理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要积极为政协委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收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供服务。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委员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网上收集整理和社情民意信息刊物的编辑、报送、反馈;其他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做好本专门委员会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审核、统计和履职考核,督促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内容真实、问题客观、数据可靠、建议可行。

七、政协各街道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协助政协委员深入辖区单位、社区调查研究、收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工作机制,积极为政协委员开展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提供服务。

八、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纳入区政协委员履职情况和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情况的考核,定期通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按年度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优秀委员、先进集体进行表扬。

九、本制度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原《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制度》(锦政协办〔2014〕3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