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都市锦江区委员会
工作制度
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协概况 > 工作制度 > 详情
政协成都市锦江区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03 15:16:00

政协成都市锦江区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制度

(2022年4月12日区政协八届七次主席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为高质量做好具有统一战线组织特点的文史资料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协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政协文史资料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体现“统战”和“三亲”两大特色,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史实、秉笔直书、多说并存的原则,以锦江历史文化和发展实践为重点,按照征集为主、抢救优先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协文史资料工作水平,积极服务“品位锦江·幸福城区”建设。

二、组织机构

区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在区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组成编委会,总体负责文史资料的编辑出版。

区政协文史委具体负责文史资料征集、编审、出版工作,组织开展文史资料培训交流活动,加强与党史、史志、文化、档案等部门联系协作和资源整合,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文化界、史学界和民主党派有关人士参加文史资料工作。

三、职责任务

(一)文史资料征集整理

1.坚持为历史负责的态度,突出统一战线和亲历、亲闻、亲见的“三亲”特点,明确阶段性征集重点,面向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

2.坚持全面征集与重点征集相结合、单独征集与联合征集相结合、部门征集与个人征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征集锦江区内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事迹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电子文本、实物等资料。

3.注重特色史料征集,挖掘整理富有锦江特色的文化资源,包括历史事件、人文地理、自然资源、民俗风情、宗教活动、名人轶事、文物遗址、非遗保护、学术探究等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史料。

4.在传统的手写、纸载征集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完善征集和存储工作,通过录音录像等形成口述历史,逐步实现文史资料工作数字化。

5.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文史资料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组织文史专业委员、专家学者和特邀撰稿者查阅档案等资料,积极开展具有文史特色的专题视察、考察调研、座谈研讨等活动。

(二)文史资料编审出版

6.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征集的史料进行考订、校勘,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为进行有关历史研究提供翔实可靠的文史资料。

7.编委会选择有史料价值、有教育意义、有借鉴作用的文史资料编辑出版,并认真把好政治关、史实关、文字关,不断提高文史出版物的质量。

8.文史资料经相关部门审定后可公开出版或内部发行。文史书刊出版发行后,发放至区政协全体委员、区内相关单位,以及用于政协系统交流互鉴。

9.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书刊出版的政策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文史资料作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文史资料工作稿酬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三)文史资料管理使用

10.区政协文史委负责文史资料管理业务,对相关图书、音像、图片等资料规范分类、编目归档,确保资料保存完整。

11.除有保密要求的资料外,面向社会开放资料的借阅查阅,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存史学史用史的社会功能。借阅查阅者必须爱护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和抄录资料,也不得涂改、拆散、抽页、污损、破坏资料。

12.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文史资料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广泛凝聚共识的独特作用,扩大社会影响。

四、本制度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区政协文史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