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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人脸识别风险、立法加强监管的思考和建议
发布日期:2021-04-29 14:41:15

关于警惕人脸识别风险、立法加强监管

的思考和建议

成都刘家花园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建国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呈快速增长趋势,各种场景下都能见到人脸识别技术的影子。今年3.15”晚会上,曝光了人脸识别乱象,科勒卫浴、宝马汽车4S店、各类专卖店等安装了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一旦顾客进入,人脸信息就会被捕捉、记录,以后顾客再去哪家店、去了几次,商家都会知道。

 在美国,硅胶面具借助吸附力贴合人脸,可以制作成任何人的模样;在日本,出售的3D仿真人脸面具售价为950美元,真实到让人害怕;在深圳,有人专门做过试验,使用高清打印的照片,可以骗过人脸识别锁,顺利打开居民的防盗门。

人脸识别带来了便捷,提升了管理效率,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还缺乏有效监管,容易暴露个人隐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应该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人脸识别存在的风险隐患

科技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威胁人类。我们一方面享受科技给生活带来的高效和便利,但同时也要警惕人脸识别带来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202010月,南方都市报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三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2019,一段通过AI技术把朱茵在《射雕英雄传》中扮演的角色黄蓉的脸替换成杨幂视频中杨幂的脸完美替代掉了朱茵的脸,表情高度相似,真假难辨,整个视频十分流畅微博话题阅读量迅速达到了1.1亿。这段视频触动了公众忧虑,甚至引起一种集体恐慌后,被迫删除。今年2,一款蚂蚁呀嘿主题视频App爆红网络导入一张静态照片,就能生成一段搞笑唱歌视频,人们齐唱“蚂蚁呀嘿”的画面不断刷屏。网络安全专家表示:其背后隐藏着很大安全隐患,随着人脸变换越来越逼真,个人肖像很可能被黑客用来诈骗或破解人脸识别系统如果擅自使用别人的照片进行制作,还可能存在侵犯肖像权的风险。目前这款蚂蚁呀嘿软件已被下架。人的脸面不仅代表身份,还代表尊严和社会地位,负载了特定的民俗信仰和禁忌等,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换脸后,可能会被恶搞、丑化,带来的名誉损失、心理伤害和人格贬损,会触犯相关法律

二、人脸识别应实行备案或许可制

目前,人脸识别常用的场景有:公共安全监管支付转账、开户销户、实名登记、解锁解密、换脸娱乐、交通安检、门禁考勤、校园在线教育等。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并不需要经过备案或申批,都是自行安装,仅有极少数采集者会明确告知用户,进行了人脸识别信息采集,绝大多数都没有明确告知征得同意。应理性对待人脸识别技术,毕竟高科技给人类带来新的便利和较高的效率,如果一味禁止使用人脸识别不太现实,不利于发挥新技术的优势,限制了科技创新发展。因此,建议对人脸识别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信息采集单位实施备案或可许证管理,既发挥人脸识别技术之利,又防范人脸识别技术之弊。

三、加强对人脸识别信息数据的监管,防止被滥用、盗用和利用

上海悠络客电子公司安装了百万个人脸识别系统苏州万店掌公司拥有的人脸数据量已经上亿。成都市很多小区物业的门禁系统采集也了居民人脸信息,有的保存在阿里云,有的是自行保管,如果有黑客入侵、病毒入侵、员工作案等可能导致信息泄露,有了整个小区所有用户的进出记录,分析日常行为轨迹,再对数据进行倒卖的话,后果不可预知。应在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法律、行业规范下,采集、使用和储存数据。应建立公私部门必须共同遵守、涉及人脸识别数据的特殊安全认证体系,明确数据收集、数据传输、数据保存、数据处置、数据使用、数据共享、转让与委托处理、公开披露、数据出境、第三方服务接入等数据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控制要求。应加快人脸识别的标准体系研究,明确人脸识别相关标准,不断提高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泄露事件处置能力。

四、征得被采集者同意,尊重公众知情权

现实中有很多采集方未经被采集者的同意,就使用了人脸识别,相当于有人偷偷摸摸在公众生活工作的地方搜集信息,而本人却浑然不知。比如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甄别是不是新用户,专场店能够清楚顾客多少次进店和询价情况,便于摸清底细之后对症下药、牟取利益,信息交换的不对等,使得公众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地位。人脸信息不同于一般个人信息,作为生物信息与其他生物信息(如指纹、声音)有较大区别,被采集者知情。采集个人信息,除法定例外情形,一般都征得数据主体的知情同意,在采集人脸信息之前,采集者应告知被采集者其采集的信息具体类型、目的、保存时间、被采集者的风险与权利,必要时应征得书面同意。另外,所有采集人脸的场所,都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此处正在采集人脸数据”。人们有权拒绝“刷脸”,服务主体应同时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机制,而不能不“刷脸”就不能使用或进入。

五、建议成都市积极探索,通过立法规范人脸识别

美国伊利诺伊州华盛顿州旧金山市等出台等条例法令,对商业企业收集与使用生物特征信息的有关内容作出规定和限制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规定,除非获得用户明确同意,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禁止收集、处理个人生物识别数据。我国《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提出,人脸信息采集在遵循“最少够用”原则的基础上,还应充分征求被采集人意见;《网络安全法》指出,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将非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售卖的,会触犯刑法第353条;2020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提出,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志;《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从20211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02011月,华西附二院产科推出线上人脸识别挂号20211月,成都地铁人脸识别过闸进行现场实验,人脸识别系统设计采用双目红外活体检测技术,避免伪造人脸、照片等盗刷、代刷行为待所有车站及中心平台功能测试验证完成后,将正式面向乘客开放。今后,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脸识别应用的推广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所会使用人脸识别,专家预计将来技术能够做到“仅需一张照片就能洞悉你的一切”,因此,规范人脸调识别、防范人脸识别风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对人脸识别等新技术明确立法,但成都市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地方性法规条例,以立法立规、制定标准、规范管理、加强监管等方式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加以引导,既鼓励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又切实保护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

                 (锦江区政协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