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布时间:2025-12-29 18:00作者:陈爱志来源: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部署要求,近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预算审查监督、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预算审查前听取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办法等工作制度,通过完善制度建设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市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新时代人大预算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现行工作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制定立改废相结合的修订完善制度方案。制定过程中,组织相关人员系统地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等方面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温岭市人大预算“三审制”、扬州市人大审计整改等方面工作经验,并把市、县人大常委会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形成多层级、全覆盖、全流程的审查监督链条。
针对预算决算审查专业性强、统筹要求高的特点,《预算审查监督实施暂行办法》明确了对预算编制监督、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决算审查和批准、预算绩效管理监督、预算审计监督的具体内容、流程和要求。专门制定《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督的暂行办法》,提出采取“两问四评”绩效监督办法,对绩效目标审查、绩效运行跟踪、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开展全覆盖监督。同时,每年选取若干重大项目和重点部门单位,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口头报告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重点部门单位报告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定的《预算审查前听取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办法》,通过邀请代表和群众参加视察、调研、相关会议以及线上线下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进一步规范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工作程序,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性。同时,出台了《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办法》,将熟悉业务、关注财政经济的代表通过法定程序推荐为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定期邀请代表参加相关活动,保障市人大代表对预算审查和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出台的《市本级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报告、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内容。报告内容方面,除每年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外,还可以听取债券项目建设、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等情况的专项报告。监督方式方面,综合采取调研、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债务管理实行分级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委根据工作重点,选取一至二项政府债务资金建设的重大项目,对债务资金建设项目开展专题审查,对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出台《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的暂行办法》,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要求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着重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等环节,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深入查找原因,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强化结果运用,从制度层面破解“屡审屡犯”难题。
此外,还规定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立健全与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的数据共享、联系沟通、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平台对预算大数据的查询、分析、预警功能,实现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和相关部门的及时精准对接,有效提升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