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 网站导航
中文域名:河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务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
留言标题:
您好,我想咨询下“冀人防工字﹝2017﹞32号”这个文件有没有作废
留言日期:2026-07-13
留言内容:
您好,关于《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内部通信设置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冀人防工字﹝2017﹞32号)的文件,有没有作废,施工可以参考这个标准采购设备吗?
回复日期:
2026-07-27
回复内容:
目前,该文件尚未废止。
留言标题:
关于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的室外车辆出入口设置的问题
留言日期:2026-07-02
留言内容:
根据规范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3.3.1.2消防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的室外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但未对其它专业队装备掩蔽部(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化防疫、通信、运输、治安等专业队)室外车辆出入口进行设计要求;请问:1、其它专业队装备掩蔽部是否需要设置室外车辆出入口或是否可以借用非人防车库的车辆出入口(非相邻);2、该车辆出入口如果仅供战时使用,是否可以做临战转换?望领导及专家给予答复,谢谢。
回复日期:
2026-07-27
回复内容:
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3.3.1第一款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式除外)。战时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符合第3.3.2条规定的防空地下室除外)。平战转换措施应符合《河北省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暂行技术要求》(〔2019〕-7)《人民防空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设计标准》要求。
留言标题:
关于人防设施的请教
留言日期:2026-06-17
留言内容:
新建住宅小区 其地库防爆门“先不安装 就地存放” 可以吗?
回复日期:
2026-07-27
回复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防空法》《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的所属单位应当制定工程由平时使用转为战时使用的实施方案。平战转换措施应符合《河北省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暂行技术要求》(〔2019〕-7)《人民防空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设计标准》要求。具体事项请咨询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留言标题: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冀人防字[2020]3号)废止了吗
留言日期:2026-06-08
留言内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4号文件: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六章之规定【2011】第22号已废止,请问(冀人防字[2020]3号)废止了吗?谢谢
回复日期:
2026-07-27
回复内容:
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冀人防字〔2020〕3号)尚未废止。其相关内容与《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26年第4号)等法规政策不一致的,以现行法规政策为准。
留言标题:
抬板式住宅人防配建问题
留言日期:2026-06-02
留言内容:
建设单位拟建设新式住宅,抬板式建筑,无地下建筑规划,应建地下室面积超过2000平米,不符合现行易地建设条件,人防工程应如何规范配建,有没有相关的建设标准?
回复日期:
2026-07-27
回复内容: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技术要求》等法规政策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具体事宜请携带有关资料咨询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或人防主管部门。
上一页 1 2 3 4 5 ... 51 下一页

网站标识码:1300000049  网站地图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

值班电话:0311-66735800  传真:0311-66735900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1761号

冀ICP备13022473号-3  冀ICP备13022473号-4  冀ICP备1302247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