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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成都市双流区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2-08-17 15:57:00    
(2017年1月20日政协第十一届成都市双流区委员会第2次主席会议通过,
2022年7月18日政协第十二届成都市双流区委员会第6次主席会议修订)

  为发挥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履行政协职能,提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围绕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我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区政协《社情民意》,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全国政协、四川省政协、成都市政协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联系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抓住重点,着重收集和报送前瞻性、带倾向性、普遍性的重要情况、意见和建议;坚持重视反映其他渠道不易掌握、不便反映、难以采集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坚持真实准确,原原本本地反映各种意见和建议;坚持讲求实效,力求快报,急事急报,必要时跟踪连续报送。
  第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主体
区政协委员、界别牵头单位、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组是反映社情民意的主体,都有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对党和国家及地方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看法和意见。
  (三)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和群众情绪的反映,特别是对各界有识之士警示性和批评性意见的反映。
  (五)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的反映。
  (六)对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和重要社会动态的反映。
  (七)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八)其他重要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建议。
  第六条 收集社情民意信息的主要渠道
  (一)通过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收集。
  (二)通过区政协及专门委员会、界别牵头单位、界别组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和提案工作收集。
  (三)通过不定期约请区政协委员和各界代表人士座谈,或采用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
  (四)通过区政协委员履职平台收集。
  第七条 对具有批评、举报等性质的社情民意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维护社情民意信息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区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负责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统筹、协调,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承办。其中,委联办负责整理、报送工作,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收集、跟踪工作。
  第 区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负责通过信息平台收集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一般社情民意由秘书长审签,重要社情民意由分管主席审签后报主席会议审定。
  第十条 社情民意经审签后,区政协办公室做好报送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方式报送:
  (一)可以由职能部门直接办理落实的,以《社情民意》形式转送相关职能部门。
  (二)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全区重大工作的,以《社情民意(专报)》形式直接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
  (三)超出本区管辖范围的,报送市政协办公厅信息宣传处。
  (四)涉及机密的社情民意,通过机要渠道反映。
  第十一 区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牵头,各委(办)室配合,负责整理、统计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汇总社情民意工作情况。
  第 本规则经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第 本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区政协主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