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计划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5-0839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5〕48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1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12-16 09:40 |
各县(市、区)水利局,宁陕县、镇坪县农林水局: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5]1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25.8万元,主要用于山洪灾害预警能力提升、县级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非工程措施建设。二、本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不得调整或擅自扩大项目建设规模,自行提高项目建设标准。
三、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相关规定,加快计划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控资金支出范围,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并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涉农资金整合依据陕西省财政厅等10部门印发的《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8]6号)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举证材料,如需调整和完善年度区域绩效目标的,应在收到文件3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实施年度考核奖惩和下年度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细化完善后请于2026年1月16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五、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加强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财务及统计制度相关要求,,及时更新水利投资直报系统(http://39.97.176.138:8080),并向省级水利、财政部门准确按时报送有关统计和财务报表。
六、资金预算另文件下达。
附件.xlsx:1.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计划表(监测预警能力提升)
2.2026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计划表(县级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安康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