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3-25 16:11来源: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存在选择性、随意性等突出问题,根据《岚皋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制定公布 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涉企行政检查范围

(一)检查计划清单。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事项共计16项,其中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的有 8项、一般检查 8项。(详见附件)

(二)联合监管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属于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范围,各牵头股室、执法大队应制定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强化与配合部门的协同联动。监督检查任务启动后,须及时督促配合部门在省级平台认领任务,加强对联合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全过程督促指导,确保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其他情形。被检查对象为自然人、科研院所等非企业的行政检查,参照涉企行政检查要求依法组织实施。

二、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中抽取。暂未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事项,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要求参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则。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各类违规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制度保障。各股室、执法大队要切实加强组织部署与督促指导,强化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配合机制,持续探索并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检查工作的效能与规范化水平。

(二)规范检查程序。行政检查主体须为农业农村部门,检查实施工作须由农业农村部门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负责。5月底前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涉企行政检查,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组织实施。

(三)切实加强检查结果运用。各检查人员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于检查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并将相关检查结果及时、准确录入行政检查一体化平台,确保信息录入完整规范。

(四)强化协同联动。要严格遵循“应协同尽协同”原则,对于同一检查对象,同级机关不同内设机构均需实施行政检查的,必须统筹整合、合并实施。在不同层级开展同类检查时,下级机关应当严格对接上级行政检查计划,科学制定本级计划,实现有机衔接、一体推进,切实提升检查效能,确保协同机制落到实处。

(五)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文件规定。对违规开展检查或检查行为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件: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xlsx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