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林业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3-27 10:45来源:岚皋县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林业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林业企业的监管,促进林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涉及林木种子部分)《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及其他涉及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律法规。

二、检查对象

县域内从事林木种植、采伐、加工、经营,畜牧养殖、经营利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企业以及涉及矿藏勘查、开采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的企业。

三、检查时间、频次

2026年全年1-2次检查,根据工作情况灵活调整检查时间。

四、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

实地查看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包括种苗繁育基地、木材加工车间、仓库等,全面检查企业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非现场检查。查阅企业的相关档案资料,核实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审查企业提交的书面报告和申请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根据市局下达的计划,从涉林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抽取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四)联合检查

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综合查一次”等检查方式,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避免对企业进行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五、检查任务

(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检查。检查企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乱采滥伐、违法占用林地、违规放牧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依法查处并进行整改,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生产经营。核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制售假劣种子,是否存在植物新品种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植物新品种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行为。

(三)木材加工企业检查。检查木材加工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资质,企业木材加工原料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收购、加工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建立木材经营加工台账,台账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核查企业是否携带植物检疫对象,是否具备植物检疫证书,确保木材及其制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六、工作要求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检查,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越权、不违程序,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检查过程中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财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同时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政策咨询与指导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按时整改落实并确保实效,对依法可通过提醒、建议、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同一企业的多项行政检查,原则上实行合并检查。


附件: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xlsx

岚皋县林业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