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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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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筒车湾镇 人民政府 |
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等的检查 |
从事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的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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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筒车湾镇 人民政府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检查 |
针对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申请临时使用林地的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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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筒车湾镇 人民政府 |
对擅自开垦林地的检查 |
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企业、通过开垦林地获取土地资源的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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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筒车湾镇 人民政府 |
对在乡村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检查 |
污水处理厂等涉及排污企业 |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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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筒车湾镇 人民政府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检查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的企业 |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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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筒车湾镇 人民政府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检查 |
镇域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