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关于调整宁陕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12 14:42 【打印本页】

县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中省驻宁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4号文件精神,我县执行三类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1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7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上述标准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各企业用工和有用工行为的个体工商户。

四、依法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意义,及时安排人员对本单位劳动者工资进行核对,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我局将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