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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要求,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监管,我县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部门会商、逐点复核的基础上,形成了划定成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涉及全县11个镇,共形成图斑218个,总面积326482.15公顷,占县域国土面积89.03%。图斑位置及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该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宁陕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分镇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