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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实物配租住房租金标准
1.三星小区1#2#3#4#5#9#楼、薛家榜6#7#8#楼、渔洞河口10#楼、粮食巷1#2#3#楼:全额租金6.5元/㎡·月,中低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缴租金3.0元/㎡·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缴租金2.0元/㎡·月。
2.玉泉小区:全额租金6.0元/㎡·月,中低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缴租金3.0元/㎡·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缴租金2.0元/㎡·月。
3.西沟口小区11#楼:全额租金5.0元/㎡·月,中低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缴租金2.5元/㎡·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缴租金2.0元/㎡·月。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楼层分类收取,顶层租户优惠0.2 元/㎡·月。
二、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中低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5元/㎡·月·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5元/㎡·月·人;补贴面积按16㎡/人计算。
三、其他事项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5年。
2.原县物价局《关于我县公(廉)租房租金价格的批复》(宁价发〔2018〕30号)、县住建局《关于印发<宁陕县 2018 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住建字〔2018〕268号)同步废止。
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