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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函字〔2011〕120号 签发人:陈述勇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四亩地集镇污水及垃圾处理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污水及垃圾处理是一个城镇必要的基础设施,但是由于我县的经济条件所限,目前县城污水及垃圾处理场在国家重视下才刚刚开工建设,在集镇建设污水及垃圾处理场的条件暂时还不具备。我们已经对四亩地集镇的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进行了规划,相信随着“引汉济渭”工程的实施,四亩地集镇的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望在“引汉济渭”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开工建设。在此,对于您对我县集镇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复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