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北路3号 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电话:0886-3036808  3036811(传真)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00

邮政编码:673199

 

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是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怒办字〔2019〕57号)文件精神,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怒江州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怒江州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州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科室和下设机构

州林草局内设9个行政科室(办公室、政策审批科、生态科、资源科、草原湿地科、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科、改革产业科、规财科、防火科),局属11个事业单位(天保退耕办、有害生物防治中心、三江并流管理中心、资源站、种苗站、监测中心、信息中心、生态产业站、林科所、高黎贡山怒江管护局、云岭管护局)

行政科室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文秘、信息、安全、督察、保密、信访、档案、议案提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后勤行政事务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综合考核、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电话:3036808、3036817)

(二)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承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和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州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办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承办其他法律有关事务。(电话:3036813)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怒江州国有林场管理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怒江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怒江州绿化委员会的名义和印章。(电话:3036826、3036827)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电话:3036825)

(五)草原与湿地管理科。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办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电话:3036806)

(六)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办野生共植物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怒江州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怒江州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的名义和印章。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承担“三江并流”遗产地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准营证》的核发。(电话:3036829)

(七)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电话:3036823)

(八)规划财务科。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级、州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下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电话:3036809、3036810)

(九)防火科。负责全州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话:3036899)

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一)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怒江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拟订“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配合林 草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 申报工作;负责“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 作;负责“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 和报批;负责指导所属各县(市)“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管理 机构对“三江并流”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和各项政策的 实施;负责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怒江博物馆的展示、 宣传和管理工作;承办州林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怒江管理中 心设 3 个内设机 (正科级)。

(二)怒江州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天然林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林工程的方针 政策,负责编制、审定天保及退耕还林工程总体规划、计划和实 施方案;指导全州天然林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负责 工程实施的协调、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工程建设技术标 准、技术规程、管理办法、检查验收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进行 验收与评估;指导各县(市)加强对森林管护人员的管理,对森 林资源实行全方位管护;组织编制有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拟定相应的业务技术计划、工作报告、调查报告、工作文件等; 负责天保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目的数据统计,工程运行情况分 析,编制信息反馈资料,指导档案管理工作等;指导工程宣传、 发动、科技推广及应用,培训项目人员,建立工程信息网络,研 究并建立效益监测评价体系;承办怒江州林草局、怒江州天然林 保护及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核定怒江州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工程办公室事业编制 6 名。设主任 1 名(正科级),副主任 1 名(副科级)。

(三)怒江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中心

主要职责: 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对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测报 和防治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并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组织、督促各县(市)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发生趋势的调查;在辖区内适时进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和对重点危险性病虫害进行专项调查;指导辖区内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危险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 分布、危害特点等信息和动态,并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列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和草原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和调 运检疫,负责全州森林和草原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和检疫员管理; 组织技术培训和指导辖区内的森林和草原植物检疫工作,负责组 织、管理和指导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监测业务 人员的技术培训;做好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的其他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新技术、新方法、新 药剂、新药械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承办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核定怒江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中心事业编制 3 名。设局长 1 名(正科级)。

(四)怒江州森林资源管理站(怒江州林业调查规划队)

主要职责: 负责全州森林资源调查项目,承担调查质量检查工作,参与森林资源评估、林木鉴定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培训基层林业 建设的规划设计业务;负责林业建设与管理成效的调查和评估, 包括营造林综合核查、林地管理核查、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监测、重点林业工程建设成效调查及核查、林业社会经济调查等; 承担公益性、政策性的林业区划、林业及相关专业规划设计,包括林业区划、林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及其他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负责全州性林业区 划、规划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州公益林区划界定、 核查认定和调整、公益林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定工作;负责全州实施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建设内容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等工作;承办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核定怒江州森林资源管理站事业编制 16 名。设站长 1 名(正 —7— 科级),副站长 2 名(副科级)。

(五)怒江州林木种苗站(怒江州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

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检验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有关林木种子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怒江州种苗管理的有关规定等;负责本行政区内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及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积极宣传推广使用良种,加速我州林木良种进程;负责全州种苗基地工程建设督促管理;负责全州的林木种植资源调查和保护管理;负责全州种苗基地工程建设行业管理;负责有关林木种苗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林木种苗生产、 质量检验知识技能培训;负责实施林木种苗发展相关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承办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核定怒江州林木种苗站事业编制6名。设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 1 名(副科级)。

(六)怒江州森林和草原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全州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响应、监测管理和 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州森林和草原防火科学技术推广和应用; 组织开展全州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及生态监测工作;研究拟订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保护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作;承办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核定怒江州森林和草原监测中心事业编制 9 名。设主任 1 名 (正科级),副主任 1 名(副科级)。

(七)怒江州林业和草原信息宣传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信息宣传工作计划和任务,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州林业和草原信息宣传、展览和生态文化工作;承办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核定怒江州林业和草原信息宣传中心事业编制 5 名。设主任 1 名(正科级)。

(八)怒江州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工作站

主要职责: 负责营林、造林、还草等国土绿化、生态修复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服务;负责“怒江花谷”生态建设的组织实施,承担怒江州“怒江花谷”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承办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核定怒江州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工作站事业编 制 9 名。设站长 1 名(正科级),副站长 1 名(副科级)。

(九)怒江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怒江州林业和草原技术 推广站、怒江州林业和草原科技培训中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 学院怒江分院)

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全州林业和草原科技发展中计划;组织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新品种引进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全州林业草原科技培训和林业草原技术开发;指导全州林业草原生态建设和林业草原产业化发展中技术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开展全州核桃、漆树、花椒等经济林果良种选育研究与良种推广、 有害生物防控研究与技术推广;承办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核定怒江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事业编制 14 名。设所长 1 名(正科级),副所长 2 名(副科级)。

(十)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怒江管护局 主管部门: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正处级 主要职责: 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然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主动预警及信息报送工作;配合开展国家公园相关管理工作;承办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主要职责: 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承办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设 7 个内设机构 (正科级),下设 6 个管护站(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