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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彭州市委员会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9-08-09 15:52:34     来源:彭州市政协


(2006年2月27日政协彭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2014年9月17日政协彭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57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是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彭州市的重大决策部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政协的专门渠道汇集、分析、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帮助领导机关分析研判形势、进行有效决策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 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抓住重点、体现特色、真实准确、讲求时效,着重收集和报送具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重要情况和前瞻性、全局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由办公室宣传信息科负责,通过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内部刊物或专题信息,向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以及通过全国政协、四川省政协、成都市政协向中央、四川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信息渠道

第六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政协委员要发挥界别优势,密切联系群众,重点关注本界别群众的愿望和诉求,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七条 市级各民主党派(总支、支部)、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重要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组织优势,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八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要在组织会议、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委员提案、联系委员等项工作中,收集、整理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三章 信息员队伍

第九条 政协彭州市委员会组建信息员队伍。信息员队伍由专职信息员、兼职信息员和特邀信息员组成。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为专职信息员;市级各民主党派(总支、支部)、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委会推荐1名工作人员为兼职信息员;各界别推荐1名委员代表作为特邀信息员。

第十条 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二)热心政协事业,热爱政协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策把握能力,能够善于捕捉和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一条 专职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和反馈工作;

(二)做好与全国政协办公厅研究室信息局地方政协信息处、四川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宣传信息处、成都市政协办公厅宣传信息处及各信息报送单位、部门和委员的联系沟通工作,增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定期组织分析研判舆情,发布社情民意信息选题指南;

(四)定期组织召开信息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第十二条 兼职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发动所联系的党派团体成员和委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二)负责社情民意信息收集、编辑、报送和反馈工作;

(三)对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参加政协彭州市委员会组织的信息工作培训。

第十三条 特邀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反映本界别的社情民意信息;

(二)收集反映界别群众的合理愿望和诉求;

(三)对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分析策划机制。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对舆情进行分析研判、策划选题,提出社情民意信息采集计划。

第十五条 编审报送机制。兼职信息员编辑的社情民意信息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特邀信息员收集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直接报送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办公室;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宣传信息科收到社情民意信息并整理编辑后,送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签,以《社情民意》普报或专报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或通过网络渠道向全国政协、四川省政协、成都市政协报送。

第十六条 跟踪反馈机制。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对报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进行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并反馈处理意见,定期通报社情民意信息采编情况。

第十七条 考核激励机制。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社情民意信息被采用情况和获领导肯定性批示情况计算信息得分,采取通报年度社情民意信息积分排名情况和发放撰稿费的方式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和激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7日起施行。由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