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所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详情
政协彭州市委员会专题调研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9-08-09 15:53:43     来源:彭州市政协


(2014年9月1日政协彭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人民政协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科学高效地开展专题调研,提高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四川省委、成都市委和彭州市委贯彻意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题调研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彭州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题调研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环节。做好专题调研工作,有利于委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广泛联系各方,凝聚各界智慧;有利于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有利于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

第三条 专题调研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关注民生作为重要着力点,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价值取向,就彭州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深入调研,咨询论证,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为彭州科学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献计出力。

第四条 专题调研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市委、市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把握阶段特征,对接阶段重点,选择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政协有条件做好的课题,特别是一些综合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精心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

第五条 专题调研工作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与研究并重,运用现代调研方法,增强专题调研的客观性、科学性、系统性,增强对策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专题调研要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务实高效。

第二章 专题调研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专题调研分为重点调研和一般调研。重点调研由市政协主席会议确定课题及其承办单位,形成的调研报告须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一般调研由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根据工作实际,自行选择课题,纳入市政协专题调研年度计划后开展调研。

第七条 专题调研课题以市政协自拟题目或市委、市政府推荐题目的方式产生,在岁末年初基本确定。专题调研年度计划按下列方式产生:

(一)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在征求委员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重点调研和一般调研选题;

(二)市政协办公室收集主席会议成员、专门委员会、界别提出的专题调研选题,以及市委交办、市政府提出的调研课题,结合市政协全年工作要点,综合提出市政协专题调研年度建议课题,提请主席会议审议;

(三)主席会议审议市政协专题调研年度计划,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及其承办单位;

(四)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市政协专题调研年度计划,由市政协办公室报送市委审定,发市级部门和镇。

第八条 专题调研课题由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界别具体承办。开展专题调研应成立课题组,按计划有序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课题实行主席负责制,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担任课题组组长。一般调研课题由专门委员会主任、界别召集人担任课题组组长。组长作为专题调研课题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尽责履职,扎实组织调研。课题组应制定调研方案,明确课题组成员、调研提纲、调研工作计划。

第九条 鼓励界别根据自身特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主题,开展小型、多样的一般调研。必要时,界别可与专门委员会、其他界别联合开展一般调研。

第三章 专题调研报告的审核与报送

第十条 专题调研应形成调研报告。审核报送程序为:

(一)重点调研报告由担任课题组组长的主席或副主席审核,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市委、市政府。主席会议认为重要的调研报告,可形成主席会议建议案,或提请常委会议审议,形成常委会议建议案,报送市委、市政府;

(二)一般调研报告由课题组组长审签后,报市政协分管副主席、秘书长审核,由市政协办送市级相关部门或镇参考;必要时,经分管副主席审签后,报市政协主席同意,送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参考;重要的报告,经分管副主席提出、主席同意,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市委、市政府。

第四章 专题调研的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 专题调研应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与运用。转化方式为:

(一)专题调研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和镇后,市政协办公室、相关专门委员会要主动跟踪了解调研报告采纳情况,适时组织后续调研或视察,推动调研成果的运用,提升专题调研工作的实效;

(二)通过政协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公开发表、汇编结集等方式,多渠道转化专题调研成果。加强对专题调研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市政协重大调研情况,形成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机制,扩大专题调研的社会影响。

第五章 专题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市政协主席会议将专题调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年度专题调研计划和重点调研选题,听取专题调研工作情况汇报,推动专题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第十三条 市政协办统筹协调专题调研工作,督促市政协专题调研年度计划的执行,协调解决专题调研工作中的问题,负责保障专题调研经费,提供后勤服务。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口联系界别开展专题调研的联络服务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政协彭州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