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成都市双流区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2-08-08 15:51:00
(2017年2月13日政协第十一届成都市双流区委员会第3次主席会议通过,
2022年7月18日政协第十二届成都市双流区委员会第6次主席会议修订)
2022年7月18日政协第十二届成都市双流区委员会第6次主席会议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政协成都市双流区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政协成都市双流区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会议,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长主持秘书长会议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长由政协成都市双流区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的任免,根据秘书长提议,由政协成都市双流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条 政协成都市双流区委员会秘书长参加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集体领导,协调办公室、研究室、委联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第三条 秘书长会议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区政协提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做好服务。
第四条 秘书长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相关规定,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四川省委、成都市委、双流区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学习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知识,组织秘书长会议集体学习。
(二)对参加政协单位、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四)负责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及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重要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
(五)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重要文件及以政协成都市双流区委员会及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六)就加强和改进全区政协工作,向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
(七)加强同其他区级部门、各镇(街道)、各党派团体、各专委会、各委员小组的联系与协作;
(八)做好政协成都市双流区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委员履行职责的服务工作;
(九)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秘书长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秘书长会议协商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秘书长会议的议题一般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
第八条 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秘书长会议。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为秘书长会议作准备。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研究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工作事项,研究提交秘书长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协调和处理机关各单位的工作关系,讨论和决定机关日常工作。
第十条 本规则经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第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区政协主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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